政策解读|重磅利好!《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带来了更加公平的就业权益保护

作者: 浙江华策影视技工学校 2024-06-13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导读

5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构建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有了法律层面更有力的支撑。

《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从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职业能力建设、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今年7月1日,《条例》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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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为技工院校学生的就业带来重磅利好!针对长期困扰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审等匹配的学历问题,《条例》有了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用人员,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资定级、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资定级、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应当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规定学历条件的,应当在中专、大专、本科等条件后注明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相应学历。

第七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应学历毕业生同等政策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职业教育越来越受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它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 2020 〕36号),明确“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 ,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业资格考试、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交〔 2021 〕82号),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 ,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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